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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拥有超过20处办公室,且同时拥有16处国际办公室。王军律师是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分别于2013年、2014年被全球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评级为“亚太地区领先的娱乐传媒律师”。此外,王军律师及其团队在中国建立了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传媒法服务团队,为超过20家国内外领先的娱乐传媒公司及中国顶尖的艺人提供咨询服务。王军律师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以及其他地区顶尖的制片商、制作人、电视和音乐工作室以及剧院等。王军律师还担任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市场(BFM)的首席法律顾问。

王军律师及其团队在文化创意产业跨境投资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为相关企业的中国市场准入提供帮助。王军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影视行业客户的法律顾问及维权服务工作,同时在影视娱乐传媒业中外商投资准入、影视文化投融资、并购、版权许可与转让、著作权链条梳理、影视文化领域相关诉讼与仲裁、演艺经纪、网络新媒体、国际合拍与联营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王军律师团队一直跟进娱乐传媒领域的最新法律、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及政策的变化。同时,王军律师团队在包括雇佣/劳动、保险、税务、公司/特殊目的实体的设立以及名誉权保护、打击盗版等方面也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技能。

王军律师代理的部分行业诉讼与仲裁案件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意义,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北京法院网(www.bjgy.chinacourt.org)、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www.lawtv.com.cn)均曾对王军律师所代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王军律师团队在以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 电影和电视:包括优先权协议、投融资、版权链以及聘用协议(包括编剧、导演、演员、作曲以及摄像、舞美等),中国境内摄制以及国际合拍、后期制作、发行和播放许可、代理和商标、著作权及邻接权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 音乐:包括艺人合约、制作人合约、合作协议、影音同步权、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演唱会相关事务、音乐经纪问题和版权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 剧场/舞台剧:包括租赁合同、合作协议、表演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版权相关法律问题。
  • 多媒体/IT:包括软件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游戏制作和其他版权相关的问题。
  • 出版:纸媒、广告、与模特、作者的合同,以及其他版权相关的问题。
  • 视觉艺术和设计:包括美术作品及艺术品经销商委托相关的问题、公共雕塑作者的权利、工业设计以及图片作品版权和商标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专业资质

  •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个人会员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有法大家帮》栏目特邀嘉宾、专家律师团成员
  •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个人会员
  • 艺恩娱乐传媒网(http://www.entgroup.cn/)特邀专家

王军律师曾代理的娱乐传媒领域典型案例和交易

  • 担任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市场(BFM)的首席法律顾问
  • 2014年受邀以“Go East”行业专题主讲人身份参加第64届柏林国际电影节
  • 担任2013年北京国际设计周高级版权顾问
  • 作为专家律师成员参与中国政府应对美国在WTO提起的文化产业争端案并具体为中国文化部提供专项法律支持
  • 作为特邀嘉宾律师参与2007年度中国商务部“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组织工作并演讲
  • 作为版权组组长参加中国公安部《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课题,该指引现已经最高院、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颁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形式实施
  • 应邀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2007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十件大事”评审专家
  • 应邀担任2011年度《著作权法》修法专家(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推荐)、2012年《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意见征询专家
  • 应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FIC)邀请作为唯一演讲嘉宾,主讲中韩合拍电影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 代理台湾纵横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内某知名影视公司电视剧版权及投资纠纷案
  • 代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CCTV)应诉电视连续剧《为爱结婚》版权及邻接权纠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全面胜诉
  • 代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万王之王”网络游戏并购项目
  • 担任北京市政府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北京国际戏剧中心”专项法律顾问
  • 担任“华谊兄弟苏州主题公园”的法律顾问
  • 代理华谊兄弟诉某著名卫视《恋爱兵法》著作邻接权合同纠纷案
  • 代理华谊兄弟《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纠纷案
  • 代理《士兵突击》、《我的团长我的团》等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 代理贺岁剧《十全十美》、电视连续剧《上海王》等涉外著作权诉讼案
  • 代表版权人就长篇小说《白鹿原》话剧改编版权争议案,取得圆满效果
  • 代理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电视剧《来不及说我爱你》版权仲裁案
  • 代理北京紫禁城、广东强视、电广传媒诉泰吉世纪电影《倩女幽魂》投资合同纠纷案
  • 代理浙江新线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应诉北京冬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最高院再审案件并大获成功
  • 代理歌手张咪名誉权侵权案件
  • 作为《功夫之王》导演罗伯明科夫在华事务的法律顾问

王军律师曾为如下舞台剧、影视剧作品提供法律支持

话 剧:

 

《日出》

《喜剧的忧伤》

《白鹿原》

《雷雨》

《我爱桃花》

《茶馆》

《天下第一楼》

《大酒店套房》

《窝头会馆》

 

电视剧及电视节目:

 

《日出》

《士兵突击》

《故梦》

《我的团长我的团》《书剑恩仇录》

《青瓷》

《宫锁珠帘》

《古城谍影》

《林海雪原》

《利剑》

《画皮》

《非诚勿扰》

《远去的飞鹰》

《暗红1936》

《风语》

《牛虻》

《大宋提刑官》

《为爱而生》

《上海王》

《国色天香》

《王的女人》

《末路天堂》

《盛夏晚晴天》

《藏心术》

《梅艳芳菲》

《圣天门口》

《一键启动》


电 影

国 产 片 合 拍 片 引进片
《中国电影百年巡礼》 《狄仁杰之神都龙王》 《云图》
《午夜出租车》 《大明猩》 《惊天魔盗团》
《假装情侣》 《画皮2》 《劫案迷云》
《赵氏孤儿》 《锦衣卫》 《泰山》
《全民目击》 《唐山大地震》 《梦宅诡影》
《密室之不可告人》 《倩女幽魂》 《美丽生灵》
《百万巨鳄》 《花木兰》
《大人物》 《西游降魔篇》
《诛仙》 《十二生肖》
《李献计历险记》 《饮食男女2》
《飞越老人院》 《花漾》
《小时代》

王军律师现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的客户包括:

北京影视艺术学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KOFIC)、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盛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电广传媒影业(北京)有限公司、陕西文投(影视)银海投资有限公司、银海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恒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儒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响巢国际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抓马(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北京风华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恒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中广树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夏星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普世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首都剧场、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发展基金会。

王军律师还曾为如下文艺界人士提供法律服务:

安以轩、陈思诚、杜若溪、付俊龙、莫言、聂鑫、田亮、佟丽娅、文章、严宽、杨幂、杨若兮、叶一茜、章子怡等。

王军律师还曾为如下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文化部、公安部、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云南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香港中国峰节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春秋院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奥宁腾威广告有限公司、深圳万科影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话剧团、美国洛杉矶CINEMATION影视公司、美国LITTLE EMPEROR LLC影视制作公司、台湾纵横国际影视股份公司、台湾唐盟国际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青年周末》等。

主要著述

  • 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国家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织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手册》的编写,独立完成《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特点概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确权》、《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技巧》三部分
  • 作为公安部知识产权课题版权组组长参与起草了公安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
  • 《让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攻防利器》发表于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前沿》杂志
  • 《中国国产电视剧产业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收录于中国专业律师论坛
  • 《影视公司在剧本版权许可及委托创作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收录于《知识产权律师事务与法律服务技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法律出版社)
  •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原创动漫作品保护途径》入选《北京律师论坛文化创意卷》丛书
  • 以主要编写者身份,应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邀请编写《中国电影市场投资指引》,该书韩文版本已出版发行。
  • 王军律师及其著作入选法制出版社专业丛书《中国知识产权法学名家》

公司合规业务

王军律师于2010年成为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前,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任职多年,担任企业市场总监、驻海外首席代表等职务,具备多领域的现代企业运营与商业管理经验,熟悉商务运作与风险处置技巧。因此可帮助客户处理合规风险,在必要时,代理客户应对政府调查以及执行程序。
 

 

 

 

 

 

 

团队成员

王立岩(Maggie

王立岩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已在王军律师团队工作多年,主要就电影摄制以及电视节目制作方面为传媒以及娱乐产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王立岩在涉外项目以及艺人相关纠纷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她曾在具有示范性作用并受到广泛关注的名誉权诉讼中,代理中国著名歌手张咪,并最终胜诉。

王立岩曾就中国传媒产业外商投资相关主题发表了多篇文章并撰写了相关的书籍。同时她也以在过去三年同王军律师一起为北京国际电影节国际电影市场服务而自豪。不难猜到,业余时间她主要喜欢看电影。

李景健(Joseph

李景健于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中文学士学位,后取得法理学硕士学位。

自法学院毕业以来,李景健就在王军律师团队工作。他为多家中国项尖的娱乐传媒企业以及相关项目服务,其中包括华谊兄弟、首都剧场、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等。

李景健在针对娱乐传媒领域诉讼以及非诉讼(调解/仲裁)专业争端解决机制和技巧方面积累了丰富而且广泛的经验。他能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具备协助客户进行商务规划及谈判的能力。

在有限的闲暇时间里,李景健喜欢慢跑,同时他还喜爱中国水墨画。

刘锦丽(Jane

刘锦丽于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并获得英语学位,之后于201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法学院期间,她参加了西班牙纳瓦拉大学交换项目,在西班牙主要研习国际公司法以及国际仲裁课程。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实习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她曾在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毕业之后加入王军律师团队。

刘锦丽的工作涉及公司设立、著作权登记、合同审核以及草拟、制作融资以及发行等方面。刘锦丽最近参与的项目包括电影《狄仁杰之神都龙王》以及视觉艺术品“大黄鸭”来京展览项目等。她是典型的成都人并以此为骄傲,生活中无辣不欢。

Jesse J. Weiner (杰西·韦纳)

Jesse自2009年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之后便同中国律所一起工作,具有多年为客户比如NBA以及微软公司维护并且管理部分知识产权组合的经验。

之后,他在霍金路伟所北京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在反盗版、反仿冒、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方面打造其专业技能。

同时,在中国传媒以及娱乐领域,Jesse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司和金融/债务重组、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和租赁、雇佣、版权以及声明、商业设立、影视剧和新媒体项目制作与发行等。他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包括电影节、制作工作室、主题公园、经纪公司、动画工作室。Jesse自己以前曾经是音乐家和作曲家,他还与北京的唱诗班合唱并且喜欢在北京北部的山间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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